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竞价公告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方”)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拟对废旧轮胎采用竞价方式公开销售。现邀请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履约能力良好的单位(以下简称“报价方”)参与本次竞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废旧轮胎
2.标的数量:约5吨,本次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询价方场地内实际交付的废旧轮胎数量为准,数量超出或减少均不视为询价方违约。
3.标的规格及品质:本次竞价废旧轮胎型号繁杂,无统一规格标准。报价方在报价前须自行到询价方指定场地实地查验标的,一经报价,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认可标的规格、品质及现状,后续不再接受任何关于标的品质、规格的异议及诉求。
4.销售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中标。
5.计价标准:本次竞价标的不分型号、不分种类,统一按废旧轮胎单价报价,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无任何附加费用。
二、提货相关要求
1.交货地点:询价方厂区内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为现场自提,中标方负责废旧轮胎的装卸、运输全过程,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运输要求:中标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标载运输,严禁超载、违规运输。
3.安全环保要求:中标方工作人员进入询价方作业现场前,须与询价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完成询价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作业期间,须按规范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询价方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如有违反,询价方有权终止作业并按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4.标的范围:中标方仅可提取询价方指定的、无利用价值的废旧轮胎,严禁擅自提取非指定物资。
5.清场要求:中标方须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将询价方场地内指定销售的废旧轮胎全部清理完毕,确保场地整洁,无遗留标的及相关杂物。
三、报价要求及相关文件获取
1.资质要求:报价方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相关内容(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要求:报价方须结合标的实际数量、品质及当前市场行情,提交合理的最终报价,本次竞价无议价环节,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最终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方(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提交时间先后为准)。
3.竞价保证金:报价方在提交报价前,须向询价方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合同履约期间,若中标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合同期满且款票两清后,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未中标方的竞价保证金将在5-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指定汇入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行
银行账号:15001647342052501775
1.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上午8:3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文件获取及提交:报价方登录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自行下载报价单及相关竞价文件。报价方须按要求完整填写报价单,将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质文件一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询价方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报价单填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或资质文件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合同签订及履约期限
1.询价方对报价方资质进行审核,结合最终报价情况确定中标方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方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中标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不限于此),询价方有权依据《客户信誉控制管理制度》追究其违约责任,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同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询价方损失,由中标方全额承担:
1.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明、业绩证明、授权文件、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的;
2.存在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报价单位名称与《废旧轮胎销售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未提前向询价方提交书面说明并获得认可的;
4.在本次竞价项目中提交多个报价,且未向询价方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5.未经询价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次中标标的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
6.竞价中标后,未在询价方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7.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选择性履行合同义务的;
8.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服从询价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存在威胁工作人员、干扰询价方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寻衅滋事等性质恶劣行为的;
9.装载货物时,夹杂询价方未指定销售的废旧轮胎或其他物料、物品的;
10.未按合同约定及询价方指令,按时、足额完成标的提货的;
11.提货过程中,询价方挑出极少部分可利用废旧货物的,不视为询价方违约,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约或提出额外诉求。
六、结算方式
1.货款支付:中标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全部货款,逾期未支付或未按约定金额支付的,询价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竞价保证金,并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
2.结算及发票:本次竞价标的按询价方实际交付的数量进行最终结算,结算时,询价方向中标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最新税收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1.询价方信息:
单位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冶炼小区
业务咨询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947604441
报价文件接收咨询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476-5911119
2.本次竞价公告解释权归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销售部所有。
3.询价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竞价活动进行调整、暂停或终止,并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报价方。
附件(1)报价单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废旧轮胎报价单.xlsx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销售部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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